非公路用电动旅游观光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非公路用电动旅游观光车的适用范围、术语定义、型号、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随车文件及附件、贮存、运输、质量保证期等。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采用电动机驱动的非公路用电动旅游观光车(以下简称观光车)。其他同类型的车辆(如打猎车等)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71 色漆和清漆 耐中性盐雾性能的测定
GB/T 4094.2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T 4942.1 旋转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7403.1 牵引用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
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T 9286-1998 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
GB 9656 汽车安全玻璃
GB 10827 机动工业车辆 安全规范
GB/T 13055 客车乘客区尺寸
GB/T 18384.1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1部分:车载储能装置
GB/T 18384.2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2部分:功能安全和故障防护
GB/T 18385 电动汽车 动力性能 试验方法
GB/T 18386 电动汽车 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GB 18565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 18986 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T 21268-2007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
JB/T 5335 蓄电池车辆用直流电动机基本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述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非公路用电动旅游观光车
在指定区域内行驶,以蓄电池为动力源,电动机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的乘用车辆。该型车是以休闲、观光、游览为主要设计用途,适合在旅游风景区、综合社区、步行街等指定区域运行的车辆。
1.1
坡道起步能力
观光车在最大爬坡度的坡道上能够启动且1 min内向上行驶至少10 m(且电动观光车电动机电流不大于许用电流时)的能力。
1.2
能量消耗率
电动观光车经过规定的等速行驶条件下试验循环后,对动力蓄电池重新充电至试验前的容量,从电网中得到的电能除以行驶里程所得到的值,单位为Wh/km。
观光车型号由动力型式,观光车代号、额定载客量和更新代号表示。
D N - □ □
更新代号:按英文大写字母,从字母A开始顺序表示。
座位数:单位为人。
“-”,固定的连接符。
观光车代号:N。
动力型式:电动式为D。
标记示例:
本企业第一次更新的4座电动观光车,标记为DN-4A;第二次更新的4座电动观光车,标记为DN-4B,如此类推。座位数为两位数以上时,以实际数表示。
3.1 基本要求
3.1.1 观光车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3.1.2 观光车应在明显位置以耐久的材料、清晰的字体在标牌上标明以下内容:
a) 制造厂名称;
b) 产品名称和型号;
c) 制造日期和产品编号;
d) 整车装备质量;
e) 最大能力:额定载客人数(含驾驶员);
f) 满载最大运行速度;
g) 制造许可证编号;
h) 电气系统中蓄电池的额定电压、容量;
i) 电动机功率;
j) 电动机的出厂编号。
3.1.3 观光车车身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工作条件和乘客安全,并能提供良好的观光视野。
3.1.4 观光车外露表面应美观、光洁、油漆应均匀,不应有裂纹、堆积、起皮及起泡等缺陷。漆膜附着力,应不低于GB/T 9286-1998的2级质量要求。全玻璃钢结构的观光车对漆膜附着力不要求。对于喷塑或吸塑的,还应参照GB/T 1771标准通过盐雾试验。
3.1.5 观光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设计参照GB/T 4094.2。
3.1.6 载重量要求:每位乘员的质量按70 kg计,每位乘员的手提物及随身行李的平均质量之和按10 kg计。
3.1.7 观光车应进行可靠性强化试验,试验时间为150 h,其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应不小于50 h,故障类型判断见附录A。
3.2 结构尺寸和技术性能参数的要求
3.2.1 主要结构尺寸
主要结构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 如用户有特殊要求,由双方以合同约定。
外部尺寸参数:全长L、全宽W、全高H、最小离地间隙H1(无载状态和满载状态)、车架中部离地间隙 H2、接近角α、通过角β[β=(4 H2/L1)×100%]、离去角γ、轴距L1、前轮距W1、后轮距W2、车轮静力半径(无载状态和满载状态)(前轮Rf、Rf';后轮Rr、Rr')、座垫至前靠背距离L2、同向乘员座椅坐间距L3、相向乘员座椅坐间距L4、座椅靠背高度H3、座椅面到顶棚之间的距离H4,见图1。
图1 外部尺寸参数图示
表1 主要结构尺寸的要求
序号 | 参数名称 | 单位 | 设计值 | 允许值范围 | ||||
DN-23 | DN-11H | DG-C6+2 | DG-C2 | |||||
1 | 长度L | mm | 6180 | 4750 | 4160 | 2340 | 设计值±1% | |
2 | 宽度(不包括后视镜)W | 1820 | 1760 | 1325 | 1315 | 设计值±2% | ||
3 | 高度H | 2250 | 2040 | 1910 | 1780 | 设计值±2% | ||
4 | 最小离地间隙H1 | 110 | 140 | 110 | 110 | ≥设计值 | ||
5 | 座椅背高度H3 | ---- | ---- | ---- | ---- | ≥450 | ||
6 | 乘员座椅面到顶棚之间的距离H4 | ---- | ---- | ---- | ---- | ≥1000 | ||
7 | 同向乘员座椅坐间距L3 | ---- | ---- | ---- | ---- | ≥650 | ||
8 | 同向乘员座椅坐间距L2 | ---- | ---- | ---- | ---- | ≥250 | ||
9 | 相向乘员座椅坐间距L4 | ---- | ---- | ---- | ---- | ≥1200 | ||
10 | 轴距L1 | 3100 | 2380 | 3145 | 1670 | 设计值±1% | ||
11 | 轮距 | 前W1 | 1420 | 1330 | 870 | 870 | 设计值±2% | |
12 | 前W2 | 1400 | 1330 | 1000 | 970 | 设计值±2% |
3.2.2 主要技术性能参数
应符合表2的规定, 如用户有特殊要求,由双方以合同约定。
表2 主要技术性能参数的要求
序号 | 参数名称 | 单位 | 设计值 | 允许值范围 | ||||
DN-23 | DN-11H | DG-C6+2 | DG-C2 | |||||
1 | 最大行 驶速度 | 空载 | km/h | 25 | 25 | 20 | 20 | 设计值±10% |
2 | 满载 | 23 | 24 | 19 | 19 | 设计值±10% | ||
3 | 最小外侧转弯半径 | mm | 8000 | 5700 | 6000 | 3000 | ≤设计值 | |
4 | 满载最大爬坡度 | % | 10% | 10% | 20% | 30% | ≥设计值,牵引电动机工作电流≤5 min(S2)制工作电流 | |
5 | 整机整备质量 | kg | 2650 | 2380 | 700 | 490 | 设计值±5 |
3.2.3 整车速度限制
3.2.3.1 观光车的最高车速不应超过表3规定的限制。
表3 主要技术性能参数的要求
车辆类型 | 单位 | 允许值范围 |
观光车 | km/h | 50 |
00001注:具有牵引功能的观光车的最高限速值应不超过20 km/h。 |
3.2.3.2 应在设计及技术特性上确保空载及满载状态下的观光车实际最大行驶速度不超过其最高车速限值,且用户无法自行调整限速,同时不应造成驾驶员正常驾驶习惯的改变。
00002注:实际最大行驶速度是指观光车在平坦良好路面行驶时能达到的最大速度。
3.3 车体
3.3.1 座椅
3.3.1.1 乘客座椅尽可能均匀分布。
3.3.1.2 座椅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并固定可靠。
3.3.1.3 非封闭式车身结构的观光车靠近车体边缘的乘客应有安全扶手,每位乘员应有安全把手,位于观光车最后部的乘客位与运行方向相反布置还应装设保护围栏等安全防护设施,以避免车辆行驶时乘员发生意外落车事故。
3.3.1.4 每位乘员座位的座垫宽度不小于400 mm,座椅靠背高度(体重70 kg的驾驶员从下后,座椅最低点至靠背上边缘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450 mm。
3.3.2 观光车地板应防滑。
3.3.3 踏步入口离地高度不大于450 mm;车辆地板离地高于450 mm时,可分台阶设置踏步入口,第一级离地高度不大于450 mm,其他各级间高度不大于350 mm。
3.3.4 观光车装有前风挡玻璃的,前风挡玻璃刮水器应满足GB 7258—2004中12.3的要求。
3.3.5 观光车应在左右各设置一面后视镜。后视镜应符合GB 7258—2004中12.2.1、12.2.3及12.2.4的要求。
3.3.6 刚性封闭式车身结构的观光车,乘坐区的应急出口的设置应符合GB 7258—2004中12.6的有关规定。
3.3.7 车身内部和外部,凡乘员可能触及的任何部位都不应有可能使人致伤的尖锐凸起物(如尖角、锐边及毛刺等)。
3.3.8 封闭式车身结构的观光车,其门锁应安全可靠,行驶中不得自行开启;采用动力开启的乘客门,在有故障的情况下,应仍能简便地靠手动来开关,并应有醒目的标志和使用方法提示;门窗应使用符合GB 9656的安全玻璃。
3.3.9 封闭式车身结构的观光车应设置乘客通道,距通道地板上平面900 mm以下范围内的通道宽应不小于300 mm,900 mm以上的通道宽应不小于450 mm,通道上设有折叠座椅时,在收起座椅后通道宽应满足上述要求(若每排座椅两侧均设计有车门供乘客上、下的除外)。
3.3.10 车轮不得超出车体,避免由于车轮的离心力抛出的物体(杂物、石块等)伤及乘员。
3.4 仪表、信号及照明装置
3.4.1 电动观光车应装备里程表或计时表、车速表、电流表或蓄电池荷电状态指示器。蓄电池的剩余电量低于一定值时,应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例如,声或光信号)显示,采用气压制动系统的观光车还应装有气压表。
3.4.2 观光车应设置具有连续发声功能的声响装置如喇叭,其工作就可靠有效;观光车应装备倒车声音警告音响装置。
3.5 制动系统
3.5.1 观光车制动器的性能应符合GB 10827的有关规定。
3.5.2 观光车应具有完好的足以使其减速、停车和驻车的行车制动系统和驻车制动装置,行车制动应作用在观光车的所有车轮上(总质量不大于750 kg的车厢除外),行车制动的控制装置与驻车制动的控制装置应相互独立。
3.5.3 观光车的行车制动应采用双管路或多管路,行车制动系统制动踏板自由行程应符合该车有关技术条件。行车制动在产生最大制动效能时的踏板力应不大于700 N。
3.5.4 驻车制动应通过纯机械装置把工作部件锁上,驾驶员在座位上就可以实现驻车制动。观光车驻车制动性能应满足GB 7258-2004中7.13.3的要求。驻车制动时驾驶员施加于操纵装置上的力:手操纵时,应不大于500 N;脚操纵时,应不大于600 N。
3.5.5 观光车制动距离和制动稳定性应满足表4的要求。观光车应具备应急制动能力。
表4 制动距离和制动稳定性要求
观光车类型 | 制动初速度 (km/h) | 满载检验制动 距离要求(m) | 空载检验制动 距离要求(m) | 试验通道 宽度(m) |
最大设计车速≥27 km/h | 最高车速 | ≤10.0 | ≤9.0 | 2.5 |
18 km/h≤最大设计车速<27 km/h | 最高车速 | ≤6.0 | ≤5.0 | 2.5 |
最大设计车速<18 km/h | 最高车速 | ≤4 | ≤3 | 2.5 |
注:“制动距离”是指观光车在规定的最高车速下踩制动踏板时,从脚接触制动踏板或手触制动手柄时起至观光车停住时观光车驶过的距离;“制动稳定性要求”是指制动过程中观光车的任何部位(不计入车宽的部位除外),不允许超出规定宽度的试验通道的边缘线。 |
3.5.6 观光车在满载状态下,应能在15%的坡道上或设计坡道(当设计坡道小于15%时)上、下方向停车。
3.5.7 观光车带有车厢时,车厢应有制动功能(总质量不大于750 kg的车厢除外),且该制动功能可以由观光车上的驾驶员方便地实施。
3.6 传动系统
3.6.1 传动系统不得有异常噪声,变速箱不应有自动脱档、串档现象。
3.6.2 观光列车的连接装置应满足GB 7258—2004中12.18的要求。
3.7 动力系统
3.7.1 电动观光车应能够爬上设计的坡道,且在设计坡道上能平稳起步;爬坡电流应不大于5 min(S2)工作制电流。
3.7.2 观光车的最大牵引力应不小于设计值,且据此牵引力折算的最大爬坡度应不小于爬坡度的设计值。
3.7.3 电动观光车行走用电动机采用60 min(S2)工作制,电动机绝缘等级不低于F级;采用串励电动机时,应有必要的保护装置(不包括车轮制动器),避免出现电动机持续超高速运转;直流牵引电动机应符合JB/T 5335的要求。电动机的防护等级应符合GB/T 4942.1-2006中IP55等级。
3.7.4 电动机控制器应具有过电流、过热、过电压和欠电压的保护功能,其防护等级应符合GB 4208中IPX5等级。
3.8 操纵系统
3.8.1 各操纵机件的功能及使用要求应在使用说明书中详细说明,且在车体上应采用清晰和耐久标志标明各操纵机件的功能。
3.8.2 各操纵机件应布置合理,操作方便。
3.8.3 控制电路应有钥匙开关装置。
3.9 转向系统
3.9.1 观光车的方向盘不应右置,应设置转向限位装置,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道路上行驶其方向盘不应有摆振、路感不灵或其他异常现象。
3.9.2 转向机构应轻便灵活。
3.9.3 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水泥或沥青道路上行驶,以10 km/h的车速在5 s内沿螺旋线从直线行驶过渡到直径为24 m的圆周行驶,作用在方向盘边缘上切向手操作力应不大于150 N。
3.9.4 当观光车以15 km/h速度直线行驶,方向盘保持不动时,不应有明显的蛇行现象。
3.9.5 最大转角时,转向轮不应有明显的侧滑。
3.9.6 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或向右转角均应不大于15°,方向盘转动全行程不应大于6圈。
3.9.7 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不允许有裂纹、损伤、横、直拉杆不允许拼焊,并且球销不应松旷。
3.10 电气系统
3.10.1 应采用双线制,保证良好的绝缘,控制部分应可靠。电动观光车的蓄电池,应清晰可见地注明其化学类型。对于铅酸电池,其冷态绝缘电阻用500 V兆欧表测量应不低于50 KΩ;其他动力蓄电池的绝缘电阻应满足GB/T 18384.1中的要求,对可能发生电解液泄漏的动力蓄电池,其爬电距离应满足GB/T 18384.1的要求。
3.10.2 电器设备载流部分的冷态绝缘电阻在正常使用温度,湿度小于95%的条件下用500 V兆欧表测量应不低于0.5 MΩ。
3.10.3 观光车的信号和照明装置应包括:大灯、转向灯、制动灯和倒车灯。
3.10.4 电动观光车上蓄电池金属盖板与蓄电池带电部分之间以空间方式绝缘时应有30 mm以上的空间。如金属盖板和带电部分有绝缘层时,则其间隙应不小于10 mm;蓄电池或蓄电池箱应远离高温并牢固固定,以免车辆翻倒时伤及乘客。如果蓄电池安装在乘客舱内,应设置相应的装置将其安全隔离,如放置蓄电池的乘客舱为密闭载人车厢,还应使蓄电池与外界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
3.10.5 充电时应保证电源与主电路分离,插接器应有定向防护,防止插接器接反损坏电器、电动机。
3.10.6 电动观光车总电源应设有机械方式紧急断电装置,该装置在电路失控时,驾驶员应能方便地切断总电源。
3.11 静态横向稳定性
处于标准无载状态的观光车侧倾稳定角不小于35°。
3.12 续驶里程
电动观光车续驶里程应不小于设计值。
3.13 环保
3.13.1 电动观光车应有残留电解液收集装置。
3.13.2 观光车在标准载荷最高车速下匀速行驶时车外噪声限值(“A”计权)见表5。
表5 最高车速下的匀速行驶噪声限值
车辆类型 | 单位 | 车外噪声限值 |
电动观光车 | 分贝 | 70 |
3.14 防火要求
3.14.1 封闭式车身结构的观光车车身内所用的内饰材料应采用阻燃材料,其阻燃性应符合GB 8410的规定。
3.14.2 封闭式车身结构的观光车应随车配置干粉灭火器,灭火器应妥善固定并便于驾驶员取用。
4.1 试验前的准备
4.1.1 试验前应使观光车具备正常的技术状态,以保证试验结果的正确性。同时为保证安全及试验顺利进行,要尽力消除各种隐患,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4.1.2 一般试验条件
4.1.3 样机各总成、部件、附件及附属装置按规定装备齐全,并应达到作为商品销售的技术要求。
4.1.4 样机试验前应按产品的使用说明书进行维护保养,油、水、电、液等均应满足相应的试验、检验要求。
4.1.5 气候条件
a) 气温-5℃~40℃;
k) 风速不超过5 m/s,试验项目有特殊要求的另行规定;
l) 蓄电池样机试验时,在环境温度为20℃时,周围空气最大相对湿度不大于90%。
4.1.6 试验场地为干燥,平坦的混凝土、沥青路面,且应满足样机相应试验工况的要求。
4.1.7 试验前应对各种试验仪器、设备、量具进行校对和标定(在标定有效期内,可不重复标定)。
4.1.8 试验时观光车的状态
a) 无载状态:按规定加足燃料、蓄电池液、冷却水、润滑油、轮胎为标准充气状态(偏差为±0.2 MPa)。
m) 满载状态:在无载状态基础上,满载乘员时的等效载荷(人均80 kg)均匀分布在乘客座椅上的状态)。
4.2 试验前检查
观光车呈无载状态,检查下列项目:
a) 车轮边缘不超过车体边缘;
n) 测量蓄电池极柱至盖板间的最小距离;
o) 检查轮胎气压标识;
p) 检查转弯时轮胎是否有侧滑;
q) 仪表、灯光信号等应符合5.4的要求。
4.3 观光车外部尺寸的测定
4.3.1 技术状态
观光车呈无载状态和满载状态。
4.3.2 测量项目
全长L、全宽W、全高H、最小离地间隙H1(无载状态和满载状态)、车架中部离地间隙H2、接近角α、通过角β[β=(4H2/L1)×100%]、离去角γ、轴距L1、前轮距W1、后轮距W2、车轮静力半径(无载状态和满载状态)(前轮Rf、Rf';后轮Rr、Rr')、座垫至前靠背距离L2、同向乘员座椅坐间距L3、相向乘员座椅坐间距L4、座椅靠背高度H3、座椅面到顶棚之间的距离H4,见图1。
4.4 观光车质量参数的测定
4.4.1 技术状态
观光车呈无载状态和满载状态。
4.4.2 观光车整机质量的测定
4.4.2.1 观光车整机质量的测定
观光车呈无载状态,从一个方向驶上秤台,应停在秤台中心部位。测量时,观光车停稳,切断启动电源。然后观光车调转180°,再测量一次取平均值。
4.4.2.2 车厢质量的测定
车厢呈无载状态,从一个方向停在秤台中心部位,测量其质量。然后调转180°,再测量一次取平均值。
4.4.3 观光车前、后轴质量的测定
观光车分别呈无载状态和满载状态,先从一个方向驶上秤台,依次秤出前桥、后桥质量。测量时只允许被测桥车轮停在秤台上,样机保持水平,停稳后关闭电动机。然后观光车调转180°,再测量一次取平均值。
桥质量分配修正:
G'0 = G'1+ G'2 (1)
f = G'1 / G'0×100% (2)
r = G'2 / G'0×100% (3)
G1 = G0 f (4)
G2 = G0 r (5)
式中:
G0 ——总质量测量值,单位为千克(kg);
G1 ——前桥质量修正值,单位为千克(kg);
G2 ——后桥质量修正值,单位为千克(kg);
f ——前桥质量分配百分数;
r ——后桥质量分配百分数;
G'0 ——前、后桥测量值之和,单位为千克(kg);
G'1 ——前桥质量测量值,单位为千克(kg);
G'2 ——后桥质量测量值,单位为千克(kg)。
4.5 侧倾稳定性试验
观光车呈无载状态,向左侧和右侧最大侧倾稳定角为35°,观光车应不倾翻。
4.6 转向性能试验
4.6.1 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
方向盘呈自由状态,测量方向盘从中间位置向左和向右的最大自由转角。
4.6.2 方向盘转动全行程
用方向盘转角测量仪测定方向盘从左极限位置到右极限位置的总转角,再测量从右极限位置到左极限位置的总转角,取平均值。
4.6.3 方向盘转向力
观光车呈无载状态,以10 km/h的速度在5 s之内沿螺旋线从直线行驶过渡到直径为24 m的圆周行驶,用方向盘测力仪测定方向盘向左、向右的转向力。向左、向右各测量3次,取平均值。
4.6.4 最小转弯半径
观光车呈无载状态,转向轮转到最大转角并保持不变,以最小稳定车速运行,绘出车体外侧的轨迹。测出车体外侧最小转弯半径。前左、前右、后左、后右各测2次。
4.7 各档最大行驶速度试验
观光车分别呈无载状态和满载状态,变速操纵杆置于所测档位,直线行驶,测定以最大行驶速度通过测量区段L的时间。辅助运行距离应保证达到最大行驶速度。试验往返进行2次,取平均值(电动观光车应监测行驶电动机的工作电流)。
各档最大行驶速度按式(6)计算。
(6)
式中:
V——各档最大行驶速度,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L——测量区段距离,单位为米(m);
t——通过测量区段的时间,单位为秒(s)。
4.8 动力性能试验
4.8.1 爬坡性能试验
观光车呈满载状态,在坡下平路段离坡底1 m处画起始线,坡上距坡底3 m处为测试起点,取长度为L的测试段(见图2),在测试段起止处安放光电测速仪或标杆。样机停放在坡下,使前轮轴线投影与起始线重合,观光车以前进I档起步,最大速度通过4 m预备区进入测试段,测定观光车通过测试段的时间(电动观光车应同时测量电动机最大工作电流),试验重复3次,按式(7)计算爬坡速度,取平均值。
(7)
式中:
V——平均爬坡速度,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L——测量段距离,单位为米(m);
t——通过测试段的时间,单位为秒(s)。
图2 观光车爬坡试验
4.8.2 观光车坡道起步试验
观光车呈满载状态停在设计坡道上,试验时挂前进档放松制动器,同时迅速踏下加速踏板,观光车能平稳起步(同时测量电动机最大工作电流),测量观光车起步后行走10 m距离的时间。
4.8.3 最大牵引力
在观光车与负荷拖车之间装置拉力传感器,牵引力传感器安装在离地900 mm以内的位置上,观光车呈满载状态,以最低档最大速度行驶,稳定后,用负荷拖车加载,使观光车车速平稳下降,电动观光车行驶牵引电动机达到5 min(S2)工作制电流值,用仪器记录力值及电流值。
试验往返进行2次,记录试验数据。
4.8.4 最大牵引力折算爬坡度
根据试验测出的最大牵引力,按式(8)近似计算最大爬坡度:
am=sin-1(Fm /9.8G0 ) (8)
式中:
am——最大爬坡度,(°);
Fm—最大牵引力,单位为牛顿(N);
G0—满载质量(重量),单位为千克(kg)。
4.9 续驶里程
电动观光车分别呈无载和满载状态,以最大安全速度各行驶2 km(试验时保证安全条件下尽量不使用制动器),测量电能耗和所用时间。按式(9)计算出续驶里程:
(9)
式中:
W——总耗电量,单位为安时(A·h);
L——续驶里程,单位为千变(km);
l——试验实际行驶距离,单位为千米(km);
C——蓄电池5 h放电率容量,单位为安时(A·h)。
4.10 制动性能试验
4.10.1 制动距离
样车呈无载状态,以最高车速进行制动距离试验;当加速器加到最大位置,稳定时间超过2 s以上时驾驶员用脚制动器进行紧急制动,制动距离为开始踩下制动踏板一瞬间车辆的位置至停车位置的距离。
往返各进行2次,取平均值。
4.10.2 制动稳定性要求:
观光车在5.5.5中规定宽度的试验通道上进行制动距离试验,同时检查观光车是否超出试验通道的边缘线。
4.10.3 坡道停车制动
观光车呈满载状态,变速箱置空档(如有时)、关闭运行电动机,以不大于500 N的力拉紧手制动,停在规定的坡道上(30%),停稳后观察5 min,上坡、下坡各进行一次。记录试验结果。
4.11 噪声试验
按本标准附录B进行。
4.12 油漆附着力
按GB/T 9286-1998进行,附着力应不低于第2级。
4.13 绝缘电阻
样车呈无载状态(冷态),用兆欧表测量蓄电池极柱,电动机接线柱,控制线路对车体的绝缘电阻。
4.14 标牌检查
检查并记录观光车的标牌内容是否符合5.1.2的要求。
4.15 150 h可靠性强化试验
4.15.1 跑道设置
试验场地应平整、清洁。场地布置见图3。
单位为毫米
图3 可靠性强化跑道
试验坡道——跑道上有上、下坡度的斜坡段和一个水平路段组成的爬坡路段,以考核观光车爬坡和制动性能(坡度为10%)。
障碍块尺寸见图4。
单位为毫米
图4 障碍块尺寸
障碍块高度h见表6。
表6 障碍块高度
轮胎类型 | 实芯轮胎 | 充气轮胎 |
障碍块高度(h/mm) | 30 | 50 |
4.15.2 强化试验方法
试验中第一个循环的程序如下:
观光车在起点位置,呈满载状态,启动后挂前进档,沿跑道逆时针方向运行;左转90º进入爬坡路段,爬坡先将车换成低速,爬到坡道的中部进行停车制动,停车3 s~5 s,启动后续爬坡到坡道的水平路段以安全速度下坡,左转90º进入障碍跑道,以不小于4 km/h车速,左侧轮越过左侧障碍块后,右侧轮越过右侧障碍块,在越过障碍块过程不允许停车及严重跑偏越界,观光车继续前进左转90º进入直线跑道,继续前进左转90º到达起点位置。
4.15.3 试验要求
a) 作业车速:样车以最高安全车速进行可靠性强化试验作业。
r) 日作业量:日连续作业量应不少于8 h。
s) 样车的保养:样车可以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日常保养。
t) 试验进行75 h后改为反向运行。
4.15.4 可靠性指标计算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
(10)
有效度A:
(11)
式中:
T作——纯作业时间,单位为小时(h);
r ——故障当量数(见附录A);
T1 ——保养时间和排除故障时间总和,单位为小时(h)。
4.15.5 主要性能复测验项目
a) 最大行驶速度;
u) 最大爬坡度;
v) 无载制动距离;
w) 坡道停车制动。
4.15.6 在试验中,统计每日工作时间,蓄电池充电一次的工作时间、故障、零件损坏情况,保养和修理措施。
4.15.7 整个试验结束后,应进行解体检查,检查主要部件,总成的磨损。
4.15.8 可靠性强化试验故障判定按规范附录A进行。
5.1 出厂检验
5.1.1 每辆车均应进行出厂检验,经制造厂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5.1.2 出厂检验项目:
a) 外观质量、渗漏检查、重要紧固件的紧固力矩;
x) 照明及信号装置工作状况;
y) 制动距离和制动稳定性;
z) 坡道停车制动;
aa) 最小转弯半径。
5.2 型式检验
5.2.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试制定型时;
ab) 产品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
ac) 上级质量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ad)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性能及质量时;
ae) 合同环境下用户提出要求时。
5.2.2 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
型式检验时,如果属7.2.1中a)、b)、c)、d)四种情况的,应按第6章的内容进行整车结构、技术参数和性能检验,并按6.16进行可靠性强化试验;如果属7.2.1 e)情况的,仅对受影响项目进行检验。
5.3 试验样车数量
试验样车为1辆,新产品型式检验的样车为试制样车。
5.4 结果评定
5.4.1 整车性能测试结果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5.4.2 可靠性强化试验(含专项试验)中不出现重大故障(定义按规范性附录A)。
5.4.3 检验中如有项目不合格,允许调整后重新检验,若仍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5.4.4 观光车进行150 h的可靠性强化试验后,其试验结果应符合5.1.7的要求。
6.1 标志
6.1.1 在观光车的明显而又不易碰坏处固定一个永久保持的标牌。标牌应符合5.1.2的规定。
6.1.2 观光车使用充气轮胎时,应在车体上标记充气轮胎规定的压力值。
6.1.3 观光车有明显的起吊位置,并能保证安全吊装;或在使用说明书中明确装卸方式并详细说明。
6.1.4 观光车车架的明显位置应有钢字顺序号标记。
6.2 随机文件及附件
6.2.1 观光车出厂应附带下列文件:
a) 使用维护说明书;
af) 产品合格证书;
ag) 易损件目录;
ah) 装箱单;
ai) 随车工具清单。
6.2.2 观光车出厂应随附带随车工具及必要的易损件。
6.3 运输
产品在装卸及运输过程中应做必要的固定和防护,以防止损伤产品。
6.4 贮存
6.4.1 产品应置于干燥通风处,应避免在高温环境和温度急剧变化处放置。
6.4.2 产品应与酸、碱等有化学腐蚀性物品隔离。
6.4.3 产品应采取必要的防锈措施,保证在正常的储运条件下,六个月内不发生锈蚀现象。
6.4.4 符合使用维护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用户应严格按照产品使用维护的要求,对主要部件和总成进行保养。
在用户遵守产品的安装和使用及保养规则条件下,产品自交付用户之日起六个月内确因制造质量不良而不能正常工作时,应无偿为用户修理或更换。
A
A
按故障原因和影响车辆正常工作的严重性及故障的关联性,将观光车故障分为三级,即重大故障、一般故障、轻微故障。它们之间的当量关系是:1次重大故障相当于5次一般故障;1次轻微故障相当于0.2次一般故障。故障的判断原则见表A.1。
表A.1 故障判断原则
故障类别 | 故障当量数 | 划分原则 | 故障举例 |
重大故障 | 5 | 导致零部件总成严重损坏或严重影响观光车正常工作、安全,或不能用易损备件和随车工具在2 h之内排除的故障。 | (1) 电动机严重损坏、电气控制器严重烧毁; (2) 传动系统齿轮、半轴、离合器等损坏; (3) 转向与制动系统严重损坏。 |
一般故障 | 1 | 使观光车停机或性能下降,但一般不导致主要零部件总成严重损坏,通过更换易损件和随车工具在15 min内不能排除的故障。 | (1) 轮辋或轮毂螺栓断裂,仪表、开关等损坏; (2) 内胎漏气、外胎早期磨损; (3) 接触器触头烧坏,电气失控(能紧急断电)。 |
轻微故障 | 0.2 | 一般不会使性能下降,不需要更换零件,对观光车正常作业略有影响,用随车工具能轻易(15 min)排除的故障。 | (1) 非主要位置螺栓松动; (2) 各密封结合面渗油; (3) 各种电气线头松脱,接触不良,灯沟损坏; (4) 蓄电池接线柱打火粘连。 |
B 故障的判断原则
B
C
B.1 测试条件
B.1.1 测试场地应平坦而空旷,在测试中心以25 m为半径的范围内,不应有大的反射物,如建筑物、围墙等。
B.1.2 测试场地跑道应有20 m以上的平直、干燥的沥青路面或混凝土路面,包括加速段在内路面坡度不超过0.5%。
B.1.3 测试仪器经过校准且在检定有效期内。
B.1.4 本底噪声(指测量对象噪声不存在时,周围环境的噪声,包括风噪声)应比所测观光车噪声至少低10 dB(A),并保证测量不被偶然的其他声源所干扰。
B.1.5 为避免风噪声干扰,可采用防风罩,但应注意防风罩对声级计灵敏度的影响。
B.1.6 声级计附近除测量者外,不应有其他人员,如不可缺少时,则应站在测量者背后。
B.1.7 被测观光车不载重。测量时动力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噪声测试在最高车速试验后进行。
B.2 测试场地及测点位置
B.2.1 测试场地示意图见图B.1。
图B.1
B.2.2 测试话筒位于20 m跑道中心点“○”两侧,距中线7.5 m,距地面高度1.2 m,用三角架固定,话筒平行于路面,其轴线垂直于观光车行驶方向。
B.3 噪声测试方法
B.3.1 观光车以最高设计车速对应的档位,加速踏板保持稳定,以最高车速(最高车速试验的实测值)匀速通过测试区域。
B.3.2 声级计用“A”计权网络,“快”档进行测量,读取观光车驶过声级计表头的最大读数。
B.3.3 同样的测量往返进行1次,观光车同侧两次测量结果之差不应大于2 dB(A),若只用一个声级计测量,同样的测量应进行6次,即每侧测量3次。
B.3.4 分别将观光车每侧3次噪声测试值进行算术平均,取左、右两侧平均值中的大者作为被测观光车匀速行驶的噪音测试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