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总成件的质量保修协议
为保证产品质量,提升售后服务质量,明确购销双方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产品质量责任,特作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
1. 控制器总成、电机、后桥保修协议
1.1 产品质量保证期(以下简称质保期)为车辆出厂之日算起12个月。
1.2 质保期内客户在正确及正常使用状态下,我公司保证控制器总成产品质量。出厂之日算起7天内非人为因素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且不能正常使用的包退、包换;15天后非人为因素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本公司提供免费保修服务(即包修)。
1.3 以下情况之一不在保修范围内
1.3.1 在未授权情况下自行改装、拆装。
1.3.2 不按说明书要求非法操作;
1.3.3 使用维护不当(如使用过程中接线不牢固造成接线端烧熔损坏等);
1.3.4 人为损坏(如控制器外壳、接触器外壳破裂等);
1.3.5 过载、雨水浸泡等非正常状态使用;
1.3.6 车辆事故后破损,各总成残缺不全丢失部件;
1.3.7 厂家所贴的密封标签被撕毁或破坏;
1.3.8 由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损失;
1.3.9 超过质保期。
1.3.10由于已知电动车有故障问题,不及时处理的(如:发现刹车拖刹还继续使用烧坏电机的现象等类似的故障现象)。
1.4 不在保修范围内或过质保期的电控器、电机、后桥仍可提供优良的售后维修服务;我公司承诺客户及时提供所需维修服务和产品配件,但介时将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和相关的材料费用。
1.5 质量问题解决方案
1.5.1凡属保修更换下来的故障零部件应交给维修人员带回或邮寄回本公司否则不予保修。
1.5.2保修服务实施完毕后,用户应于《大丰和电动车售后服务记录卡》(见附件3),上签注意见、建议并签字盖章。
1.5.3对价值较小,情况较易判明的保修服务申请,用户可通过电话、传真向本公司售后服务部提出,经确认后本公司将直接将配件寄出由用户自行处理修复.
2. 铅酸蓄电池保修协议
2.1 蓄电池质保期为车辆出厂之日算起 12 个月(对作为营运商用的车辆蓄电池质保期为 6 个月),其中对于蓄电池外壳质保期为 6 个月,铅制极柱质保期为30 天。
2.2 质保期内客户在正确及正常使用状态下,我公司保证蓄电池产品质量。
2.2.1 出厂之日算起 6 个月内非人为因素出现蓄电池外壳破裂的包退、包换;
2.2.2 出厂之日算起30天内非人为因素出现铅制极柱断裂破损、接线不牢造成烧熔的包修,超期的按成本价修复;
2.2.3 出厂之日算起 90 天内非人为因素出现蓄电池亏电的包换,超期的只进行充电返修;
2.2.4 质保期内非人为因素出现蓄电池内部短路或开路的由蓄电池生产厂家负责赔偿处理。
2.3 以下情况之一不在保修范围内
2.3.1 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使用非原厂配套的充电机为蓄电池充电;
2.3.2 电解液液面过低(干水)造成极板外露;
2.3.3 电解液内私自加入硫酸溶液或自来水、河水、井水等含有杂质的液体;
2.3.4 金属或其它杂质落入电池内,造成短路引致自放电过大;
2.3.5 人为原因造成电池两极柱短路烧熔甚至外壳熔穿;
2.3.6 使用过程中接线不牢固造成极柱烧熔甚至外壳熔穿;
2.3.7 经两次以上(含两次)不同日期的抽检发现电池均存在过放电现象(即电池放电终止电压或电解液密度低于说明书规定值) ;
2.3.8 蓄电池搁置时间超过一个月而未进行常规充电;
2.3.9 蓄电池上的编码或生产日期被删改或破坏;
2.3.10 车辆事故损坏蓄电池;
2.3.11 由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损失;
2.3.12 超过质保期。
2.4 不在保修范围内或过质保期的蓄电池仍可提供优良的售后服务;我公司承诺客户将尽可能地修复有问题电池或及时地提供新电池,但介时将收取一定相关的费用。
2.5 质量问题解决方案
质量问题解决方案参照上述1.5 条款执行。
3. 充电机保修协议
3.1 充电机质保期为车辆出厂之日算起 12 个月。
3.2 质保期内客户在正确及正常使用状态下,我公司保证充电机产品质量。出厂之日算起 7 天内非人为因素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且不能正常使用的包退、包换;15 天后非人为因素出现的产品质量包修。
3.3 以下原因之一不在保修范围内
3.3.1 不按使用说明书安装充电机,输入电源线太细和太长,供电电压严重过高(≥260V)或严重偏低(≤180V),造成充电机不能正常工作或损坏。
3.3.2 用户使用操作不当人为损坏,外壳变形或受损坏;充电机被雨淋或太阳曝晒;充电机外壳、内部电路板等被电池酸液腐蚀。
3.3.3 充电机在严重粉尘环境、潮湿环境、腐蚀环境、高温环境(≥50℃)和密封环境中使用。
3.3.4 私自截短或加长输出电缆的长度;输出电缆的导电截面积被更改。
3.3.5 输入、输出电线电缆损坏。
3.3.6 生产厂家所贴的密封标签被撕毁或破坏。
3.3.7 由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损失。
3.3.8 超过质保期。
零部件保修期
零部件保修期
序号 | 零件名称 | 期 限 | 序号 | 零件名称 | 期 限 |
1 | 车身车架 | 12个月或2万公里 | 27 | 单体开关 | 3个月或3000公里 |
2 | 后桥支架 | 12个月或2万公里 | 28 | 座椅总成 | 3个月或3000公里 |
3 | 控 制 器 | 12个月或2万公里 | 29 | 转向横拉杆 | 3个月或3000公里 |
4 | 电 机 | 12个月或2万公里 | 30 | 前 支 臂 | 3个月或3000公里 |
5 | 蓄 电 池 | 12个月或2万公里 | 31 | 后 支 臂 | 3个月或3000公里 |
6 | 充 电 器 | 12个月或2万公里 | 32 | 雨刮连杆 | 3个月或3000公里 |
7 | 半 轴 | 6个月或8000公里 | 33 | 继 电 器 | 3个月或3000公里 |
8 | 后桥齿轮 | 6个月或8000公里 | 34 | 球头/球笼 | 3个月或3000公里 |
9 | 稳 定 杆 | 6个月或8000公里 | 35 | 转向管柱 | 3个月或3000公里 |
10 | 制动盘/毂 | 6个月或8000公里 | 36 | 玻璃升降器 | 3个月或3000公里 |
11 | 羊 角 轴 | 6个月或8000公里 | 37 | 轮 胎 | 3个月或3000公里 |
12 | 转向机总成 | 6个月或8000公里 | 38 | 轴 承 类 | 3个月或3000公里 |
13 | 轮 圈 | 6个月或8000公里 | 39 | 收 放 机 | 2个月或2000公里 |
14 | 方 向 盘 | 6个月或8000公里 | 40 | 闪 光 器 | 2个月或2000公里 |
15 | 减震弹簧 | 6个月或8000公里 | 41 | 组 合 线 | 2个月或2000公里 |
16 | 减 震 | 6个月或8000公里 | 42 | 电门开关 | 2个月或2000公里 |
17 | DC转换器 | 6个月或8000公里 | 43 | 前 大 灯 | 2个月或2000公里 |
18 | 加 速 器 | 6个月或8000公里 | 44 | 中控总成 | 2个月或2000公里 |
19 | 雨刮电机 | 6个月或8000公里 | 45 | 易 损 件 | 购车时验收合格 售后不实行三包 |
20 | 仪 表 | 6个月或8000公里 | 46 | 玻璃制品 | |
21 | 组合开关 | 6个月或8000公里 | 47 | 橡胶制品 | |
22 | 制动总泵 | 6个月或8000公里 | 48 | 塑料制品 | |
23 | 制动分泵 | 3个月或3000公里 | 49 | 随车工具 | |
24 | 制 动 片 | 3个月或3000公里 | 50 | 灯 泡 | |
25 | 制 动 管 | 3个月或3000公里 | 51 | 保 险 丝 | |
26 | 暖 风 机 | 3个月或3000公里 | 52 | 倒 车 镜 | |
注: 1、购车后车辆使用不按强制保养规定的时间段进行保养和检查,或用户不去本公司指定的服务站进行免费保养的,视为放弃整车三包索赔服务。 2、三包时间和三包里程两者其中一项超过三包期限规定即为超出三包期。 3、以上未注明的零部件的保修,参照相近类执行。 | |||||